生活中有很多的灾害,学会自救的方法是非常重要的,有很多人对于安全的一些知识不太了解,在遇到危险的时候没有自救意识,来看看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识。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
意外事故的自救自护知识
一行走时怎样注意交通安全?
同学们上学和放学的时候,正是一天中道路交通最拥挤的时候,人多车辆多,必须十分注意交通安全。
1、在道路上行走,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道路,要靠路边行走。
2、集体外出时,最好有组织、有秩序地列队行走;结伴外出时,不要相互追逐、打闹、嬉戏;行走时要专心,注意周围情况,不要东张西望、边走边看书报或做其他事情。
3、在没有交通民警指挥的路段,要学会避让机动车辆,不与机动车辆争道抢行。
4、在雾、雨、雪天,最好穿着色彩鲜艳的衣服,以便于机动车司机尽早发现目标,提前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些城市中,小学生外出均头戴小黄帽,集体活动时还手持“让”字牌,也是为了使机动车及
时发现、避让,这种做法应当提倡。
二怎样避免坠入下水管道竖井的危险?
街道上设置有许多下水管道竖井(还有用于安装、检修煤气、通信、供水管线的竖井),在这些竖井的井盖损坏、丢失的情况下,常会发生行人坠入竖井的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怎样才能避免这种危险呢?
1、在街道上行走或骑自行车,应精力集中,注意观察路面情况,夜晚路黑或路灯光线不足时更要加倍小心。
2、下雨天道路积水会漫过井口,所以行路时要格外注意,避免意外伤害。
3、发现井盖损坏、丢失,存在潜在危险的情况,可以报告巡逻民警或有关管理人员,以及时排除危险。
三横穿马路应该注意什么?
横穿马路,可能遇到的危险因素会大大增加,应特别注意安全。
l、穿越马路,要听从交通民警的指挥;要遵守交通规则,做到“绿灯行,红灯停” 。
2、穿越马路,要走人行横道线;在有过街天桥和过街地道的路段,应自觉走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
3、穿越马路时,要走直线,不可迂回穿行;在没有人行横道的
路段,应先看左边,再看右边,在确认没有机动车通过时才可以穿越马路。
意外消防事故安全知识
人们的生活离不开火。但是火如果使用不当或者管理不好,就会发生火灾,严重威胁人们的生活,给人民的生命财产和国家的建设发展造成巨大损失。消防安全十分重要,消防工作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火灾的预防;二是灭火。对此,同学们都应该有所了解,并掌握一些基本知识。
一、临危逃生的基本原则:
1、保持镇静,趋利避害。2、学会自救、保护自己。3、想方设法,不断求救。
4、记住四个电话:
①“119”火警电话。②“110”报警电话。
③“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④“120”急救电话。
打电话不要慌张、语无伦次,必须要说清地点、相关情况,显著的特征。
二、交通安全
1、行走安全: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效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须遵守信号的规定;通过没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道,要左顾右盼,注意来往车辆,不准追逐,奔跑;没有行人横道的,须直行通过,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有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的,须走人行过街天桥或地道;不准爬越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2、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安全:不满16周岁不能在道路上骑电动车、摩托车;不打伞骑车;不脱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病”车;不骑快车;不与机动车抢道;不平行骑车;不在恶劣天气骑车。
3、乘车安全:乘公共汽车要停稳后上下车,在车上要抓好扶手,头、手等身体部位不能伸出窗外,管好身边物品,防止扒窃;乘高速汽车要系安全带;不乘超载车。
三、火灾中的逃生与自救
火灾中如何自救与逃生是师生学习消防知识的一个重点,尤其是在房间中的火场逃生,具体要做到“三要三不要”。
1、要镇静分析,不要盲目行动
明确自己的房间,回忆房子和房间的位置走向,分析周围的火情,不要盲目开门开窗,可用手先摸一摸房门,如果很热,千万不要开门,不然会助长火势或“引火入室”;也不要盲目乱跑、跳楼,这样有可能造成不应有的伤亡,在火势未蔓延前,可朝逆风方向快速离开。
2、要选好逃生办法,不要惊慌失措
如必须从烟火中冲出房间,要用湿毛巾、衣服等包住头脸,尤其是口鼻部,低姿行进,以免受呛窒息。如房门口虽已有火,但火势不大,就从房门口冲出;如果房门口火势太猛,要从窗口逃生,并保证双脚落地,不出现意外。
3、火场人员要尽量有序迅速撤离火场
不要大声喊叫,避免烟雾进入口腔,造成窒息中毒。如火场逃生之路均被大火切断,应退居室内关闭门窗,有条件的可向门窗上浇水,延缓火势蔓延,同时向窗外扔小的物品或打手电求救。
发生意外事故如何处理
1.出现意外事故任何人不准破坏现场。
2.出现意外事故衡量是否要去医院治疗。
3.出现意外及时写工伤报告书及意外事故调查报告的格式内容进行调查分析意外事故的原因及措施。
4.出现工伤必须在24小时内上报到人事科,人事科在24小时内上报到社保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